第九條 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會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愿;
三、根據會員種類,具備相應條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一)凡承認學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會秘書處批準,即為學會會員,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徽。
1、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經濟師及技師以上職稱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2、高等院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并從事實際工作三年以上的有一定學術水平的科技人員;
3、中等技術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并從事實際工作五年以上的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科技人員;
4、有發明創造,有較重大科技成果,或有專著的人員;
5、從事有色金屬行業工作五年以上并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的管理人員。
(二)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學會的活動,并可優惠或免費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和信息;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可優先受聘參加本會組織的論證、評議、鑒定和技術咨詢等各項活動;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三)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2、依學會章程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單位會員
(一)與有色金屬學科或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愿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合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港澳地區民間社會團體除外),經申請,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成為學會單位會員,并由本會授權學會秘書處頒發單位會員證書。
(二)權利和義務
1、優先獲得學會組織的各種技術服務;
2、優惠取得學會出版的各種刊物、技術資料和技術信息;
3、優先派員參加學會組織的各種國際技術交流、學術會議、技術考察、技術培訓等方面活動,費用優惠;
4、可委托學會進行技術咨詢,舉辦科技培訓班及國內、國際學術會議;
5、享有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和監督權;
6、負責組織本單位學會工作,并完成學會委托的工作,協助學會開展有關活動;
7、按規定交納會費,并在經濟上適當資助學會工作;
8、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三、外籍會員
(一)從事有色金屬科技工作、學術上有較高成就、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國外科技工作者,或長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國學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會理事會通過、報中國科協備案即成為學會外籍會員,發給會員證書。
(二)權利和義務
1、優惠取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2、在學會組織的活動中受到優待;
3、在學會刊物上發表文章受到優待;
4、支持學會工作,主動寄贈刊物、資料,協助學會開展國際活動;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將書面通知會員補交,經提示,1年后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