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政〔2017〕115號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 評價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精準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科 技 部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3日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精準支持力度,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第三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采取企業自主評價、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科技部服務監督的工作模式,堅持服務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科技部負責建設“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和“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以下簡稱“信息庫”)??萍疾炕鹁娓呒夹g產業開發中心負責服務平臺和信息庫建設與運行的日常工作。
企業可根據本辦法進行自主評價,并按照自愿原則到服務平臺填報企業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納入信息庫。
第五條 各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納入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支持和精準服務,制定的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應優先支持納入信息庫的企業。
第二章 評價指標
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第七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1. 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資料來源:)